昨天,都江堰吴律师的手机号 13088289315 接到一通咨询电话。咨询者(以下称“劳动者”)在都江堰某酒店担任后厨勤杂工。单位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仅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团体意外险。后劳动者在后厨被烫伤,伤情较为严重。

酒店老板多次与劳动者协商沟通,表示保险公司将按伤情鉴定等级足额赔付,希望劳动者与酒店签署《协议书》,承诺领取保险赔付后不再向酒店主张任何赔付。酒店同时承诺:按医嘱休息期满后,劳动者可继续回酒店上班。

都江堰吴律师的法律建议

都江堰专注民事领域的吴律师了解详细情况后,给予了劳动者以下建议:

1. 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过错在单位而非劳动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过错在单位,而非劳动者。

2. 团体意外险不等于工伤保险,两者性质截然不同

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性质截然不同,就好比汽车的交强险与商业险:

  • 交强险赔付数额虽小,但具有强制性,只要上路就必须购买;
  • 第三者责任险买不买、买50万还是300万,完全自愿。

同理:

  • 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强制的社会保险;
  • 团体意外险则是纯粹的商业保险,在某种程度上仅可作为单位的一种福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3. 评残难度天壤之别

都江堰吴律师检索了众多售卖团体意外险的官网简介后发现:

  • 团体意外险中的伤残鉴定标准通常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而工伤保险的伤残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同样的伤情,依据后者可能可以评级**,但依据前者就可能根本没戏。这加剧了劳动者获得赔付的难度。

都江堰吴律师讲法

1. 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是否索赔无门?

完全不是。

企业未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企业必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承担全部工伤待遇费用,包括:

  • 医疗费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伤残补助金
  • 其他法定待遇

但很多小企业也不傻,可能选择关门跑路。因此,越早咨询专业律师、采取法律手段,对劳动者越有利。

2. 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案不错,能接受吗?

完全可以接受保险公司的赔偿。

不过,依照都江堰吴律师的经验来看:既然商业保险的赔付都不错,那么你的工伤赔付应该更高。所以——

该拿的拿着,不该放弃的别放弃。

3. 老板说把团体意外险赔付全部转让给我,是真的吗?

完全不是真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团体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受益人不能是公司。所以,别被老板的虚情假意打动——这笔赔偿款本来就属于劳动者。

4. 劳动者可以同时领取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险赔付吗?

完全可以。

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和团体意外险赔付,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并存。

5. 企业可以用团体意外险赔付抵扣工伤赔付吗?

不可以。

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不能抵扣。

6. 吴律师受理工伤赔付案件可以搞风险代理吗?

不可以。

依据司发通〔2021〕87号文件规定:工伤赔偿案件不得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先拿钱后给律师高提成”模式。


作者 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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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成都都江堰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理赔等民事纠纷,专注民事,专注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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