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四川省工伤赔偿变了
四川省都江堰的劳动者注意了,按照2026年9月7日颁布的《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文件,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涉及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7831元/月为依据执行,2026年度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涉及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按7831元/月执行。
我们以一则常见的十级工伤赔偿为例
停工留薪期:参照《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暂行)》规定,4个月
劳动者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4000元
劳动者已解除劳动关系
那么该劳动者能得到的赔偿项目有:
停工留薪期工资:4X4000=16000元(企业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X4000=28000元(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X7831=31324元(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今:6X7831=46986元(企业支付)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原标准7646元已失效,统一按7831元新标准计算。
政策依据:https://rst.sc.gov.cn/rst/gsgg/2026/9/7/8b8edb37d4cd43ed995a0055f46b7705.shtml
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1/7/6/de4cec5b6bb5469e9e0454f4d3ba4ac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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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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