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误工费往往是金额较大的部分。如何计算误工费?都江堰吴律师(电话:13088289315)为您专题解读。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误工费赔偿原则

填平原则是我国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之一。
“填平”即将受害人的损失全面填补,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使权利人在经济上不受损失。
但同时也要求权利人不得因侵权行为而从中获利。
在司法实践中,为规避当事人恶意通过诉讼进行盈利性活动,损害赔偿原则上应依据填平原则处理。


三、具体计算

1. 误工费标准

  •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 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应按自然日计算,即每月30天,误工期间不扣除休息日。

都江堰吴律师(电话:13088289315)说法:

  • 有固定收入的(如在岗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收入减少证明、个税完税证明等文件;
  • 收入波动较大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再对照受伤期间减少的收入确定误工损失;
  • 无法举证的(如部分个体经营者),则参考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2. 未满18岁是否有误工费?

有。

都江堰吴律师(电话:13088289315)说法: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有证据证明其实际收入因交通事故减少的,可依法请求误工费赔偿。


3. 大学生假期工是否有误工费?

有。

都江堰吴律师(电话:13088289315)说法:
误工费应以受害人有无劳动能力及有无收入为评判标准,与是否具有劳动者身份无关。
赔偿应以受害人因侵权导致劳动能力暂时丧失或减少而造成的实际收入损失为基准。
虽然伤者身份是学生,但有证据证明其劳动能力及劳动收入的,理应支持其请求。
但赔付计算时间通常会考虑假期工工作时间较短(如暑假2个月、寒假1个月)的客观实际。

参考案例:https://news.cnr.cn/native/gd/20231213/t20231213_526517755.shtml


4. 退休或务农是否有误工费?

有。

都江堰吴律师(电话:13088289315)说法:
受害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务农,只要能证明其实际收入因交通事故减少,即可主张误工费,法院应依法支持。

  • 务农人员:可提供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务农证明、邻里或工友证人证言等;
  • 退休人员:可提供劳务合同、收入流水、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纳税凭证。

5. 伤残情况下的误工费

  • 医嘱休息届满日早于首次定残日的:误工时间以医嘱休息届满日为准;
  • 医嘱休息届满日晚于首次定残日的:误工时间计算至首次定残前一日;
  • 后续治疗期在定残后的:不计算误工费;
  • 案件审理中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误工时间仍按上述规定,特殊情形除外。

都江堰吴律师(电话:13088289315)说法:
简单来说,首次定残日是一个结算点:

  • 此点前可以计算误工费;
  • 此点后不予计算。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致电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

作者:吴律师
联系电话:13088289315
业务领域: 成都都江堰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理赔等民事纠纷,专注民事,专注民生。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