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第三者的认定
驾驶员在本车车外受到伤害,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实务中,常常听到保险公司称该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不适用第三者责任险理赔。那么,交通事故中第三者究竟该如何认定?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结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及司法实践,进行专题解读:
一、第三者认定的核心情形
- 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撞击,导致车上人员脱离本车后被本车辗压致伤或者死亡的,该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
- 驾驶员下车后被本车碾压致伤或者死亡的,该驾驶人不属于“第三者”。
- 驾驶员的亲属下车后,被被保险机动车撞到的,属于“第三者”。
- 驾驶员在车辆维修过程中,被自己侧翻的车辆砸中致死,该驾驶人不属于“第三者”。
二、律师解读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解读:若驾驶员因本人驾驶操作失误引发交通事故,致使自身被撞飞后遭本车碾压,或因未合理制动车辆导致溜车造成自身受损,因其不能成为本人利益的侵权人,故不能认定其为第三者。
但驾驶员的亲属或乘客,下车后从对危险的控制力来看,与其他普通“第三者”对机动车危险的控制力并无实质差别,均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应属于第三者。
简单来说,对车辆有实际控制力的人,因本人未合理控制车辆致使自身遭本车伤害的,不属于第三者。
作者 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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