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经历过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多年后与单位因其他事件提起劳动仲裁,同时提出未依法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却被告知过了仲裁时效。今天,都江堰吴律师(电话:13088289315 )就这个问题专题阐述:

一、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计算方法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支付义务应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即当第一期仲裁时效届满一年时,该期失效,只能提出后面尚未到期的部分。如此进行,直至最后一期届满一年,劳动者则丧失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权。用都江堰吴律师(电话:13088289315 )的话来说就是越拖越少,直至全无。

三、都江堰吴律师(电话:13088289315 )释法

1. 双倍工资支持期限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 11 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了单位 1 个月的缓冲期,在这一个月内签订都是可以的,所以双倍工资的计算开始时间是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起计算,共计计算 11 个月。

2. 为何最多计算 11 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第 3 款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法律上对劳动者极好的保护。


作者: 吴律师
联系电话: 13088289315
业务领域: 成都都江堰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理赔等民事纠纷,专注民事,专注民生。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