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尤其是一些销售性质的岗位,对于军令状一定不陌生,没有达到业绩,常常面临走人的结局,职场军令状一定是契约么?都江堰吴律师今天就聊聊职场军令状。

一、军令状的性质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为实现内部管理的精细化与高效化,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常常会采取一系列针对性的管理举措。特别是对于销售、市场、运营这类对业绩要求较高且成果较易量化的岗位,企业会与员工签订业绩“军令状”。

这份“军令状”几乎会围绕销售额、回款率、客户数量等关键工作指标,明确设置可量化的目标。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激励效果,“军令状”中还会详细约定相应的奖惩条款,做到赏罚分明。

从法律和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这种签订职场“军令状”的管理方式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它属于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的一种体现,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有助于企业提升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但把军令状当成解聘通知书,却构成违法解除。


二、操作模式

案例一:员工主动签订军令状后协商离职,未获支持

小李主动与单位签订军令状,承诺销售业绩为500万元,达成则公司提升小李职位为经理,未达成则小李自愿离职。月底,小李未达成业绩目标,后主动与单位协商离职。半年后,小李反悔,提起仲裁、诉讼,皆未获支持。

都江堰吴律师点评:
小李系主动与单位订立军令状,后主动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违法行为,故不支持小李的请求。


案例二:公司强制要求签订军令状并以此辞退员工,获支持

小李单位系某地产公司,全员大会上,领导宣布:全员每人必须卖出5套房,否则自己走人。小李无奈签署军令状,后因未完成售房业绩,单位领导拿出小李签名的军令状,让小李自己提交离职申请。半年后,小李提起仲裁,得到支持。

都江堰吴律师点评:
当企业要求员工签订职场“军令状”,并在其中设置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甚至直接把职场“军令状”当作解雇通知书使用,将其作为一种变相裁员的工具时,这类条款在法律层面就构成了霸王条款。因为此种做法严重违背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资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原则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具有合法性,也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应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当用人单位把职场“军令状”直接当作解雇通知书使用时,此行为在法律层面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都江堰吴律师点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完成的业绩没有达到业绩“军令状”设定的目标,不符合上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之一,既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也不属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更何况,员工业绩未达标与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两者之间有着本质性区别:公司是否盈利本就是正常的商业风险,而员工是否完成业绩目标也受多重因素影响,其个人是否适合从事销售一职也是重要因素。很多公司盲目扩大招聘,再利用军令状来筛选,本就是没有合理利用试用期双向考核的机会,反而使得企业陷入违法辞退员工而面临仲裁、诉讼的困境。


四、吴律叨叨

很多企业,尤其是中介、电话营销等性质的企业,特别喜欢盲目崇拜一些成功学导师,迷信所谓的“要成功先发疯”或者“敢向宇宙要订单”的企业文化。招聘信息对员工几乎无任何要求,甚至用吴律师的话来说就是——只需要活的、能说话的就行。然后海量招人,面试过程也是胡吹牛逼。与其说面试是双向了解,不如说是单向灌输:动辄“咱们公司未来是要上市的”“我们的客户遍布星辰大海”,只要你听完他的吹牛逼,就算面试过关。后面的试用期也成了培训期,每天早上晨会,然后跳一段群魔乱舞,接着培训——什么乔吉拉德、什么陈安之、刘一秒,中午短暂的午饭,又开会,接着培训,下午啥NLP、心理学,然后又开会复盘,下班,晚上回家写心得。我很好奇的是,居然那些所谓的组长还真的一一回复,不论你多晚发的。

别问吴律师为啥这么清楚——吴律师当年为了怼一个被成功学洗脑的直销(传销)从业者,还真拜读过陈安之、刘一秒、翟鸿燊的书和碟,也曾经与这类公司的基层、中层、老板都了解过。只能说,他们的名头太吓人了,动辄“亚洲成功学导师”“名校教授”“心理学专家”“国学大师”等等,经天纬地之才,却有前科或被疑诈骗。

其实在吴律师看来,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有时间看看正经的东西,哪怕是法制频道也好,也不至于把法律赋予你的试用期给浪费了。

作者: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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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成都都江堰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理赔等民事纠纷,专注民事,专注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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