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发基数固定:7831元/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按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省平工资计算。
2. 5、6级职业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增加6个月。
3. 交通事故+工伤竞合:医疗费不可重复赔付;伤残类待遇可兼得,扣除已获医疗费。
4. 超龄人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双方协商。
5. 本计算器仅作估算,不构成法律意见;最终金额以人社部门核定、仲裁/法院判决为准。